做实知识产权保护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07-24 13:21:4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马志军 | 作者: | 点击量:1033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邹金淼 李福君)为引导经营者树立公平、诚信、守法的良性市场竞争理念,维护好地方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津市市人民法院作为常德地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100万元以下)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不断发挥审判职能,打出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为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延伸司法职能,筑好知产保护“防护网”。以加强普法宣传与送法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好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氛围。对自然人侵权纠纷,在送达诉讼文书副本时附送知识产权案例宣传册,引导当事人认识侵权行为,及时下架侵权商品、删除侵权作品等。对商户侵权纠纷,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课”,帮助商户和消费者学会识别商品真伪,提示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尽到合理审慎义务,严格审核批发商资质,留存商品进货单等,受众群体达500余人次。“这样看还真分不出这两瓶六神牌花露水哪个是真哪个是假,在进货渠道上我们确实要按照你们的提示进行,不然侵权了还不知道向哪说去!”站在普法宣传台前的个体商户店主说道。对企业侵权纠纷,深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强调保护企业开发成果的重要性,为企业创新提供无忧环境和司法保障,营造全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2024年以来开展的普法受众企业达100余家。针对部分商标、图片侵权易疏忽的高发特点,还拍摄了知识产权侵权典型案例的普法情景剧,在户外电子大屏滚动播放,以案释法提高市场主体和中小微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获得一致好评。

妥善处理纠纷,树好知产保护“警戒线”。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的变现特点,津市市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以诉前调解与法庭审判共同发力的方式,对恶意侵权行为严重打击,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对因疏忽大意且盈利较低的小商户等侵权主体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不搞“机械”司法,做好维护原告利益和法律惩治的结合文章。在刁某与本地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公司在其管理运营的网站上使用了刁某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本院了解案情后征得刁某同意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由特邀调解员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当下经济下行的形势、非公司主观恶意侵权、图片使用不当的影响、通过图片盈利少等各方面入手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当即履行部分赔偿,原告撤回起诉。“没想到现在在法院也可以这么快速地处理纠纷,既避免了冲突,也让我们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及时停止不良行为。”公司对本院的“柔性”司法连连点赞。

凝聚解纷合力,打造知产保护“新平台”。为积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津市市人民法院合理借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与常德市知识产权局建立“总对总”诉前调解机制,与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津市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双管齐下护航知识产权保护。立案前,将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涉商标侵权的知识产权案件委派给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以便捷、低成本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后采用“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针对案件特点,因人、因案开展调解工作。2024年3月,本院受理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起诉常德地区商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共30件,该协会作为“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在樟树港辣椒休市期内,发现该30家商户均在经营的餐馆或美团店铺内使用“樟树港辣椒”作为菜名,故向法院提起批量诉讼,要求商户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2万元。各商户收到法院传票后纷纷致电称,餐馆内销售的樟树港辣椒是在菜市场或超市购买,也不知道所谓的辣椒休市期,原告要求赔偿过高,无法负担。经审判团队查阅案卷发现,该30家商户的经营规模、樟树港辣椒的销量各不相同,但原告起诉金额均为2万元,且各商户对此种行为构成侵权感到费解。审判团队立即与原告进行沟通,要求其出具的调解方案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商户经营规模等体现差别;与此同时,向各商户释法析理,阐明菜名中不能随意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原因,提示商户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尽到合理审慎义务。通过集中调解,原告针对不同情形的案件出具了不同的调解方案,各商户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对于有调解意向但不方便到庭的商户,法院积极组织线上调解或通过建立三方微信群开展调解工作、实时掌握调解进度,共有24家商户与原告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并支付了赔偿款,平均审理天数为28天,比另6家商户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少15天。司法调解充分协调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需求,维护甚至增强纠纷双方的关系,将双方的矛盾由大化小、由小化无,为建立更好的商业关系提供基础,使审判工作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的较好统一。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只有最强音。津市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着重强化知识产权领域公平法治环境,打击恶意侵权,树立“法护营商”理念,立足审判创新优化纠纷化解模式,夯实助企服务举措,用有效的审判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助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责编: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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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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